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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航运物流政策解读网上调查
海沧区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企业: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填写此卷。本次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和掌握本辖区航运物流企业经营运作情况,收集和分析我区航运物流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的运营问题,为我们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从 2017-12-15 开始,截止到 2018-01-14 )

       2013年9月,我区分别出台的《关于鼓励在海沧保税港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意见》(厦海政〔2013〕117号)(以下简称《117号文》)及《关于鼓励发展航运业的意见》(厦海政〔2013〕118号)(以下简称《118文》),有效期截至2016年9月。《117号文》及《118文》由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兑现实施。2015年4月厦门自贸片区挂牌运作,海沧保税港区范围划入厦门自贸片区,海沧自贸办提出考虑到厦门自贸片区政策的统一协调性,海沧自贸办不宜单独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建议终止《117号文》及《118文》。
  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推动航运物流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结合《117号文》、《118文》出台三年来的执行情况和我区实际情况变化,制定出台了《海沧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本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通过区政府专题会、企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及反复沟通等方式,几易其稿、修改完善。主要针对入驻我区的航运物流企业,除按照厦门市及自贸区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叠加享受我区入驻、经营贡献、融合发展、创新提升、业务拓展、人才等六个方面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