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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航运物流政策解读民意征集

[ 从 2017-12-15开始,截止到 2018-01-14]

海沧区交通运输局

  海沧区交通运输局自2015年11月独立挂牌运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一直致力于推进航运物流产业的发展。2016年12月我局牵头推动出台了《海沧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从企业入驻、经营贡献、融合发展、创新提升、业务拓展、人才等六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以增强航运物流产业竞争力。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航运物流产业做大做强,推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港区建设,现面向社会征集加强海沧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的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内容】
  1、如何更好完善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2、如何推进航运物流业做大做强。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
  三、【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bjiashan.com),了解征集内容,直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沧区交通运输局
  邮编:361026
  传 真:0592-6888310
  电子信箱:jtjhcq@163.com
  海沧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15日

  • 背景资料
  • 征集结果
  • 结果反馈
  2013年9月,我区分别出台的《关于鼓励在海沧保税港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意见》(厦海政〔2013〕117号)(以下简称《117号文》)及《关于鼓励发展航运业的意见》(厦海政〔2013〕118号)(以下简称《118文》),有效期截至2016年9月。《117号文》及《118文》由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兑现实施。2015年4月厦门自贸片区挂牌运作,海沧保税港区范围划入厦门自贸片区,海沧自贸办提出考虑到厦门自贸片区政策的统一协调性,海沧自贸办不宜单独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建议终止《117号文》及《118文》。
  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推动航运物流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结合《117号文》、《118文》出台三年来的执行情况和我区实际情况变化,制定出台了《海沧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本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通过区政府专题会、企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及反复沟通等方式,几易其稿、修改完善。主要针对入驻我区的航运物流企业,除按照厦门市及自贸区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叠加享受我区入驻、经营贡献、融合发展、创新提升、业务拓展、人才等六个方面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