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事项服务星级: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进行网上申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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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B36964629-S-21-00-00 办件类型: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类型: 交纳税收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除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
法律依据:
《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
申请条件: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其他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申请材料: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联系方式: 6585571(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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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地税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地税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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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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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B36964629-S-21-00-00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法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交纳税收
受理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承办部门(处、科)室: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法律依据:
《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
申请条件: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其他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申请材料: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联系方式: 6585571(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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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地税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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