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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M04101-19-05-2014-001分       类:农林水利、工业商贸、国土资源与能源
发布机构:mobile365sport365办公室发文日期:2014年11月0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       号:厦海政办〔2014〕73号
主  题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地块;底图;工作方案;核对;区农林水利局;工作经费

各相关单位:

  《海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mobile365sport365办公室

  2014115

  海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和《厦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的工作要求,2014年确定海沧街道古楼农场、东孚镇过坂社区为试点单位,2015年底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

  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

  (二)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区妇联、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同时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各街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指导、协助各村(居)开展工作。工作组成员相对固定,中途不随意调整。同时要建立包村(居)领导工作负责制,确保每个村(居)都要有一名包村(居)领导和包村(居)干部负责;

  各村(居)及村(居)民小组相应成立确权工作组,由村(居)主要领导任组长,挑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人员具体负责。

  (二)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各街镇、村(居)要严格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宣传动员部署

  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街镇、村(居)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一位村(居)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区、街镇积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每一个参与确权工作的人员充分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四)整理基础信息

  在街镇全程指导下,各村(居)组织人员,结合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土地承包资料档案和人口户籍资料,调查核实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块信息等,制作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公示。

  (五)入户调查核对

  由村(居)、小组组织人员,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核对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的准确性,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经营权变更状况及承包地变更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并公示。

  (六)制作工作底图

  市统一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工作底图形成后,由街镇组织村(居)与国土、建设部门进行核对,避免将已征地块(含土地整理)或其他村(居)所属地块纳入确权范围。

  (七)现场指界核实

  街镇组织村(居)干部和村民,在技术单位的配合下,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核对,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签字并公示不少于7天。

  调查指界过程中对于山垄田,技术单位要以测绘仪器采集地块信息,并将地块实测信息与影像图进行数据叠加。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在得到各承包方认可后方可进行调查指界;对于边界有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的,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调查人员应配合技术单位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八)制作承包土地地籍图

  技术单位对承包地块进行权属调查后编制地块分布图,明确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并公示。

  (九)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将承包土地地籍图等农户土地经营权承包登记资料上报街镇审核,由街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区农林水利局进行汇总编制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技术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十)登记发证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农林水利局提请区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十一)资料归档

  各相关单位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一式四份,区档案局、区农林水利局、街镇、村(居)各保管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方案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配合街镇、村居做好工作底图、地籍图与现有征地信息、村(居)之间集体土地边界信息的核对;区建设局负责配合街镇、村居做好工作底图、地籍图与土地整理信息的核对;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区司法局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区妇联负责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政策把握;各街镇负责组织村(居)具体实施确权程序。

  (二)把握政策界限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涉及的农地测绘、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登记管理软件、相关设备、表格印制、经营权证书的印制及市级工作经费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在确权发证工作中产生的村(居)民误工补贴、相关工作经费等纳入区、街镇财政预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严格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相关基础资料都要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五)加强督促检查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街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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