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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东孚列入第二批小城镇改革试点
来源:厦门网海沧视窗 日期: 2011-03-11 字号:

  厦门4个小城镇改革试点的外来农民,有望尝试农民、居民“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的新模式。昨日,省政府公报称,《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已印发。继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作为第一批试点之后,我市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新增为试点。我省将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意见,继续探索强镇扩权改革。 

  根据《方案》,我省今年在继续抓好第一批22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20个试点镇。我市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新增为第二批试点。 

  年底前,包括厦门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在内的第一批试点镇,其宜居城市综合体的主骨架基本形成,第二批试点镇则要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去年我省已经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试点城镇在财税方面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对新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部分税费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此外,支持城市房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鼓励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今年,我省在继续实行《意见》的基础上,将落实财税管理政策。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试点镇一级国库,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我省将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 

  《方案》称,我省将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原试点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试点镇居住的外地农民,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也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探索一种农民、居民“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的新模式。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意见,继续探索强镇扩权改革。例如,赋予试点镇政府更多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综合管理社会经济的能力。加强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单独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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