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海沧区推出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从12月10日正式施行。今天,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暂行办法在海沧广大农村引起不同凡响,受到村民的极大欢迎,10天的时间内有2762名失地农民办理了社保手续。
据介绍,这也是海沧区委、区政府为了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办法》前后酝酿近五个月,涉及全区各部门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惠及海沧区大多数农户的大好事、大实事。在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缴费资金的筹集和财政补贴等方面拥有很大亮点,其中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每人12000元,对于低保家庭,政府将另外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据了解,这一标准是结合海沧实际情况制定的,目前排在全市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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