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把大量工资争议特别是群体性拖欠工资案件化解于庭前。二是开通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简易程序等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审结工资争议案件。三是指派专人负责督办农民工欠薪案件。建立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清案台帐,列出未办结案件清单,逐案抓落实。一季度,共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62起,审结50起,案件办结率达80.65%,为农民工追回经济损失20.01万元。基层调解组织成功调解集体工资争议案件3起,涉及劳动者270人,结案金额达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