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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险
来源: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05-12-11 字号:

  从本月10日开始,海沧区被征地农民也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失地农民只要交纳一定金额的参保金,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取退休金了。记者昨日从海沧获悉,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保,海沧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一次性可拿1.5万元的补贴,这在全市各区补贴中属最高。

  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海沧推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凸显三大特色。一是补贴高。海沧区政府规定,凡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参保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2000元补贴;2006年7月1日之后参保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贴。二是追加了低保对象的补贴金额。根据规定,低保对象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补贴外,区财政再一次增加3000元补贴,也就是说,低保对象最高可拿到15000元的补贴,这样高的补贴金额属全市各区之首。三是国有农场职工被征地后,以前没有参保的,只要符合条件也可参保,并且享受区政府一次性的补贴。这样,海沧农场和第一农场的600多名未参保职工也可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了。

  依照厦门市2004年出台的《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依法被征用土地60%以上的农民以及“村改居”的居民均可办理养老保险。据统计,此次海沧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大约有1万5千名左右,预计有3500人左右来参保,海沧区财政预先储备5000万元作为财政补贴专用。

  海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底之前首批人员的参保工作要基本完成。主要是因为从明年开始国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这对今后的支付有较大影响。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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