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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华侨、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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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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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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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 
            
             1、华侨申请在本市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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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1、华侨回国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厅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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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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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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