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海沧区因公组团和参团赴台交流区委区政府审批流程,指导组团单位和参团人员办理赴台审批手续,根据区委和市台办的要求,区台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应邀赴台审批管理办法》,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拟定《海沧区因公赴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市台办、区两办和区委组织部的意见。现已印发给各单位。
本《办法》主要包括办理程序、审批程序、审批管理、和具体要求等四部分。规定了组团赴台的办理程序;因公组团和参团的区内审批程序,重点是区委区政府的审批程序;因公赴台人员的政审;向上级台办申请赴台批件的办理等。
本《办法》涉及三方面,一是区委区政府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二是组织政审,主要是组织部门政审。这部分已经区委组织部把关,也征询了市委组织部。三是台办系统的审批。这部分的内容是根据市台办颁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应邀赴台审批管理办法》拟订,已经市台办审核。
目前,全市六区只有海沧区率先制定了因公赴台交流审批管理办法,得到市台办的充分肯定。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我区因公赴台交流的审批管理,有利于指导各组团单位和参团人员办理因公赴台交流,有利于促进海沧区对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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