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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妇女创业优惠政策
日期: 2014-10-22 字号:

  一、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1、扶持对象:具有海沧区户籍,年龄在25-50周岁(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具备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妇女。

  2、项目范围:所投资项目符合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3、申请途径、额度和时限:符合条件的妇女向村(居)妇代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经家商行审核,各级妇联分批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妇女及项目逐级上报,经区、市妇联考核、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家商银行发放。每人申请使用贴息贷款限一次,贴息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贴息时限根据贷款项目而定,最长不超过2年。如为市妇联贴息,利息支付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由市妇联拨付给市农商行;如为区妇联贴息,利息支付为偿还贷款后由区妇联直接支付给贷款申请人。

  二、贫困妇女一次性创业补助

  1、扶持对象:具有海沧区户籍,创业初期的贫困妇女。

  2、扶持金额: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

  3、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妇女向村(居)妇代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妇女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各级妇联分批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及项目逐级上报,由区妇联汇总上报市妇联,经市妇联考核、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商行发放。每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限一次。

  三、咨询方式:如有意向可与所在村(居)妇代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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