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场)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3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办证材料
各镇(街、场)计生办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证,能精简的要尽量精简。对于申请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若独生子女父母因离异、出国或多次、多地迁移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提供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可由申请人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助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承诺声明。
二、缩短办证时限
区人口计生局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五个工作日。
三、强化便民服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尽可能为办证群众提供便利。对申请“单独两孩”对象属区直机关或镇(街、场)工作人员的,由区人口计生局或镇(街、场)计生办工作人员直接送证上门;对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应主动送证上门。
四、广泛征集意见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或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广泛征求群众在办证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将征集到的意见或问题于5月10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汇总。
附件:海沧区“单独两孩”申请办证承诺声明书
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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