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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进入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
来源: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 2014-05-29 字号:

  申请对象条件:1、本区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接受职业训练、体能康复锻炼和庇护就业服务的16-50岁(男55岁)的各类轻度残疾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三、四级); 

  2、生活能够基本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不需接送; 

  3、无传染病,无严重躯体性疾病(如心脏病、肝炎、癫痫等疾病),无严重行为障碍和骚扰行为,无攻击、自伤行为和轻生意念; 

  4、精神残疾类需经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病情稳定证明,并经精防医生评定适合在援助中心受训。 

  申请程序: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村(社区)、镇(街)初审3、中心主任约见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审核未通过,将退出申请,社区联络员负责将未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4、申请人至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将退出申请,社区联络员将未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5、申请人进入中心培训,不适应的,将退出申请,社区联络员将未通过原因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6、申请人与中心正式签订协议。 

  办理机构:名称:东孚镇、海沧街道、新阳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6515312(东孚),6895579(海沧),6893370(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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