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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流程
日期: 2014-05-05 字号:

  提出申请: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过鉴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均可办理。 

  申办材料:1.申请人户口本, 2.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两张、两寸三张(黑白彩照均可) 3.残疾人证明书(下载) 

  注明:未成年残疾人(16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智力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 

  残疾初判: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由经办人员做初步判断。 如确系重残,不能到区残联,须由亲属携带其近一年内的病历证明,交由区残联经办人员判断。 

  填写申请 :区残联经办人员初步判断后,按照残疾的类别,指导申请人填写的《残疾人证明书》编号,指导申请人到各区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相关鉴定。 

  残疾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鉴定的,由残联经办人员在鉴定栏填写意见,并签名。 

  不能直接鉴定的申请人到各区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相关鉴定。 

  提交证明书:申请人经鉴定,一个月内交回给区残联《证明书》。由区残联经办人员根据医学鉴定,对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给予评残。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给予解释说明。 

  残疾评定:由区残联经办人员根据医学鉴定,对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给予评残。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给予解释说明。 

  发残疾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发《残疾人证》。 区残联定期到市残联进行《残疾人证》的盖章、复核工作。接受市残联的指导和监督。 

  户籍迁移: (1)从外地转入海沧区必须先回原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将原《残疾人证》注销,并由当地区残联出具注销证明。经海沧区残联办证人员初步判断符合办证标准,按照厦门户籍申请人首次办证的程序办理。 

  (2)本市户籍内迁移的需到户口所属的区残联取回原鉴定资料(不必重新鉴定)及迁移证明或迁出后的户口本到新户籍所属的区残联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遗失、损毁、等级变更、类别变更办理:遗失、损毁、等级变更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寸免冠彩照相片2张找村(居)联络员填写遗失损毁申请表;等级变更、类别变更的要把原来的《残疾人证》复印一份并填写变更申请表交由村(居)联络员,由村(居)、街(镇)残联、区残联逐级申请办理。(注意:申请损毁、等级变更、类别变更的残疾人必须一同上交原有的《残疾人证》方可办理) 

  注销需知: 本人持《残疾人证》及申请注销声明到村(居)、街(镇)残联逐级填写意见并盖章上报区残联。 

  办证时间:每周一上班时间集中办理,其他时间请先电话预约。 

  办证地址:海沧区残联三楼办事大厅(沧虹路36号3楼<海福广场>),海沧房产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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