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残疾人就业,新政策还规定:厦门本市户籍残疾人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性补贴政策的单位除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将给予2000元/年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