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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mobile365sport365办公室 日期: 2012-07-05 字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六月二十

  海沧区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突出重点,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重点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公开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般预算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决算情况,逐步公开表格的数量,并扩大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有步骤地推进“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公开,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三是及时公开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公开重点,主动公开各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大救灾捐赠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医疗补助资金、优抚经费等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和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三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公众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标准、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对取消收费项目或调减收费标准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二是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五)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创新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传统渠道建设,发挥好“海沧区政府”微博平台等新渠道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利条件。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资源整合,集中发布;信息共享,栏目共建”为目标,加强“厦门海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实现政府信息的统一录入、统一发布、统一检索,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保证“厦门海沧”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发布的同步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二)用好各种平台,强化公开互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工作,提高办刊质量,用好管好政府公报,让政府公报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渠道。畅通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在线访谈、短信平台、咨询热线、政务微博等公开渠道,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民声、疏导民意,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拓宽基层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村(居)委会和各类便民服务中心现有资源和设施,不断探索成本低、效果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以点带面,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发挥电视台、政府公报、手机短信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完善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夯实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充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办好每份申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努力提高答复质量。

  (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结合海沧实际和近年实践情况,对相关规定作补充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则。继续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于71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张文深;联系电话:6589315)区政府办公室、区效能办将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绩效评估范围,确保本要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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