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1.2 区政府办公室职责
1.3 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
1.4 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办事程序
1.5 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1.6 区政府特设机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1.7 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1.8 区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1.9 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
区府办秘书科(文电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区编办负责提供1.5至1.9单位调整名单的报送。
1.5至1.9的内容由相关单位各自负责公开,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
2、区政府规章、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文件
2.1 区政府规章(区府办文电室负责)
2.2 区政府工作规则(区府办文电室负责)
2.3 区政府文件(区府办文电室负责)
(1)决定(公开);
(2)公告、通告(公开);
(3)通知(部分公开);
(4)通报(部分公开);
2.4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区府办文电室负责)
(1)决定(公开);
(2)公告、通告(公开);
(3)通知(部分公开);
(4)通报(部分公开);
2. 5区政府工作报告(区府办综合科负责采编)
2. 6政府会议(区府办综合科负责采编)
全区性政府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
2. 7政府公报(区府办文电室负责)
2. 8 政府人事任免(区人劳局负责)
2. 9为民办实事项目(区府办督查科负责采编)
2. 10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区府办综合科负责采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区发改局负责、按年度整理)
3.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发改局负责、按年度整理)
3.3 专项发展规划(区有关部门负责)
3.4 区域发展规划报告(区发改局负责)
3.5 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制订或执行政策的部门负责)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区统计局负责)
4.1 本年度、季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展情况
4.2 历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年度整理)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区财政局负责)
5.1 财政预算(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
5.2 财政决算(历年财政决算报告、按年度整理)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区物价所负责)
7、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区财政局负责)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具体负责)
9、重大建设项目(区发改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9.1 本年度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
9.2 本年度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9.3 历年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情况通报(按年度整理)
10、政府重要工作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
10.1 扶贫解困工作(区民政局负责)
10.2 发展教育事业(区教育局负责)
10.3 医疗卫生工作(区卫生局负责)
10.4 社会保障政策及年度实施情况(区人劳局负责)
10.5 就业保障政策及年度实施情况(区人劳局负责)
10.6 科技工作(区科技局负责)
10.7 其他重要工作(待定)
11、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区政府应急中心负责)
11.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区府办及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负责)
11.2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区防汛办、森林防火办、海沧国土房产分局等负责)
11.3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区民政局、安监局、区防汛办、森林防火办、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12、政府重要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
12.1 环境保护(海沧环保分局负责)
12.2 公共卫生(区卫生局负责)
12.3 安全生产(区安监局负责)
12.4 食品安全(区经贸局、农林水利局、质监二分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
12.5 药品安全(质监二分局负责)
12.6 产品质量(质监二分局负责)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 1 建设和管理(区建设局负责)
13. 2 市政园林(区建设局、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
13. 3 交通(区经贸局(交通局)负责)
13. 4 农业(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负责)
13. 5 城管(区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负责)
13. 6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负责)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 1 总体情况、规划、计划(区发改局负责)
14. 2 教育(区教育局负责)
14. 3 卫生(区卫生局负责)
14. 4 文化(区文体局负责)
14. 5 体育(区文体局负责)
14. 6 民政(区民政局负责)
14. 7 市政园林(区建设局、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区征地办负责)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6. 1 民政(区民政局负责)
16. 2 农业(区农林水利局负责)
16. 3 社会慈善救助(区红十字会、慈善会负责)
2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相关部门提供)
30、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50—80 部门业务
说明:
数码为信息类别代码。其中:01-16、25、30为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类别代码;01、17-25、30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类别代码。26-29为预留代码,作为新增公开信息类别或各单位自有类别代码,代码不够时可使用30以后的代码。
50—80为各部门业务编码,由各部门自行编制,报区府办备案。
政府各部门在制作、发布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时,国家部委有具体分类要求的,在本部门网站上可以按国家部委的分类要求分类发布。各部门政府公开信息可设置不同编码应对上述问题,即按照《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编码和国家部委编码分别设置不同编码。在设置网站栏目时,把没有信息的类别隐蔽掉。
要求:
1、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按上述分工由各部门自行审核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文电室)纸质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PDF格式扫描文件和目录索引(参照配套文件提供的样本进行编制、WORD格式、不带索引号)发送区政务信息中心(电子邮箱:hcxxgkwz@haicang.gov.cn)。
2、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由mobile365sport365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上述公开信息电子版。
3、区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目录各具体承担负责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基本要求,及时将形成或者变更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渠道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文电室),并电子邮件发送至区政务信息中心(电子邮箱:hcxxgkwz@haicang.gov.cn),以便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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