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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M04118-03-00-2018-002分       类:部门业务
发布机构: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发文日期:2018年01月19日
名       称: 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       号:厦海农局〔2018〕13号
主  题  词: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配合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冬春期间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消防工作会议(2017年第8次会议,2018年第1次会议)及区政府办文件《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8]2号)的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农林水利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各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配合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冬春期间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消防工作会议(2017年第8次会议,2018年第1次会议)及区政府办文件《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8]2号)的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农林水利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区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农林水利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龙甲  (局 长)

  副组长:陈海建  (副局长)

  成  员:蔡晖、魏建善、兰祥辉、王炳清、包启龙、陈育洲、江晓阳 

  局办公室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上报;局各业务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电气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安装单位采购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时,必须选择具备产品生产资质、质量信誉度高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水利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

  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的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监督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严查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严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严查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8.严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严查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四、任务分工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业务口对业务范围的工作进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由领导带队对各业务口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业务口配合协助检查抽查工作,各检查组检查抽查后,将总结材料统一报局办公室。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4月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自查自检自纠活动(2018年1月),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4月结束,各业务口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各业务口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业务口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我局将根据各业务口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抽查工作,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请各业务口于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汇总报送至局办公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月19日

  :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区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明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农林水利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龙甲  (局 长)

  副组长:陈海建  (副局长)

  成  员:蔡晖、魏建善、兰祥辉、王炳清、包启龙、陈育洲、江晓阳 

  局办公室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总、通报、上报;局各业务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电气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安装单位采购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时,必须选择具备产品生产资质、质量信誉度高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水利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

  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的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监督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严查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严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严查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8.严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严查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四、任务分工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业务口对业务范围的工作进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由领导带队对各业务口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业务口配合协助检查抽查工作,各检查组检查抽查后,将总结材料统一报局办公室。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4月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自查自检自纠活动(2018年1月),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4月结束,各业务口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工作。各业务口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业务口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我局将根据各业务口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抽查工作,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四)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请各业务口于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汇总报送至局办公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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