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沧区农村村民提前安置管理办法》,现将拟批准东孚街道东埔村村民李赐福等安置房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31日。
李赐福,男,东孚街道东埔村村民,1969年11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妻子、儿子。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邱武完,男,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1965年11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妻子、女儿。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邱宝云,女,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1974年8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丈夫、儿子。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徐义宗,男,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1957年12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妻子、儿子。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邱亚勤,男,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1963年12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妻子、儿子。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邱武发,男,新阳街道新垵村村民,1964年2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妻子、女儿。经审查,其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3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谢碧珠,女,东孚街道鼎美村村民,1963年5月出生,一家5口人,即长女、次女、三女、女婿。经审查,申请人谢碧珠及其长女胡淑雅、次女胡惠容、女婿蔡志敏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4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林宝珠,女,海沧街道海沧村,1973年7月出生,一家3口人,即长子、次子。经审查,申请人林佳奇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拟按1个人口批准安置房。
公示期间,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提倡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公示电话:0592-6053743
来信投寄: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邮政编码:361026)
海沧区农村住房建设及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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