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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科学技术局 日期: 2015-04-25 字号:

  为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积极宣传生物与新医药政策,营造更好的产业发展和创新环境。2015年5月19日上午,市科技局与区科技局和生物科技公司联动在海沧科创中心科创大厦多功能厅,召开生物与新医药政策等宣讲活动。参人员主要有:生物医药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参会企业40多家,参会人数80多人。

  会上,市科技局就近期出台《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及相关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若干措施》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鼓励企业来厦投资。对于来厦投资生物与新医药的企业优先给予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人才激励等相关优惠政策,企业用房优先纳入用房规划和用地需求,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补助。二是支持研发转化和技术改造。对自主研发及在本市转移转化的生物制品、药物和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总额可达2000万元;对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对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给予经费扶持;新产品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按类别给予资金奖励;此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获得一定改造投资比例的补助。三是简化进出口流程。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或生产用品和特殊物品进出口的生物与新医药相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单位名录,汇总给海关和检验检疫局予以简化进出口审批手续。四是支持开展国际认证。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申请国外注册,按认证实际所需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可达600万元。五是鼓励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部分给予1%的奖励。六是优化产业环境。加快厦门生物医药港、技术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企业、人才、资金向核心区集聚;鼓励台商来厦投资,为经过审核确定的本市对台合作重点单位的重点人员争取对台多次往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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