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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出台新计生优惠政策
来源:人口计划生育局 日期: 2014-08-11 字号:

  日前,海沧区为保障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49周岁(含)至59周岁(含)每人每月发放900元、6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发放110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发200元。属低保户家庭的,由原来每人每月增发300元提高至增发500元。

  二是对不能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发放经济救助金10000元。对户籍在海沧区、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双亡对象,每年每人发放扶助金20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

  三是对户籍在海沧区的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奖励金由奖励金由200元提高到500元;落实结扎措施的,奖励金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经申请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不高于2000元。

  四是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在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基础上,对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的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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