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11月成立的,前身是1987年12月组建的福建省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
厦门海事局为副厅级建制,下辖漳州海事局(代管)、东渡海事处、海沧海事处、鹭江海事处、执法支队、东山海事处、同安海事处、通信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等单位。
厦门海事局机关内设职能处室14个,即指挥中心(与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合署办公)、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督察处、政务中心、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党群工作部、财务处、装备与信息处、纪检监察处、工会。
厦门海事局设置厦门海上搜救分中心总值班室,履行厦门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
· 管理辖区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审核和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 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出入境及在辖区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 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
· 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航道、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发布航行通(警)告。
· 航海保障工作。负责辖区水上安全通信管理;负责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 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
· 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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