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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4-10-13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4月28日全国、全省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5﹞7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厦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厦府办﹝2004﹞63号)的总体目标,现就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二代办”作为换发“二代证”专门机构,要积极主动当好参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确保我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

  二、切实落实经费,确保 “二代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将全面展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尽快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问题,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各区“二代办”要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工作人员,以及日常办公经费预算等工作。

  三、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各级“二代办”要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履行职责,按照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要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技术保障“四到位”,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四个第一”的思想,把严格管理贯穿于 “二代证”换发工作的始终。

  四、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二代证”证件质量。“二代证”制证质量,人像信息质量是关键。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人像信息采集设备的调试工作,使各项参数达到最佳状态。人像信息采集队伍的人员要稳定,新任的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集中换证的人像信息采集工作,要组建流动采集队分期分批到社区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有序地组织群众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工作,在采集点的设置上要尽可能考虑方便群众,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

  五、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工作。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十分复杂,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好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换发证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实施。要按照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要求,做好人口信息系统、博思票据系统、银行收费系统的衔接工作,要抓紧对换发“二代证”工作配套的其它设备的选型、采购工作,确保换发“二代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证工作的必要性,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换发“二代证”的意义、政策及具体安排,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工作。

  物价、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等要求,在保障经费落实的同时,加强对“二代证”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做到精打细算,精心安排,专款专用。

  民政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管理原则,负责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减免对象名单,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征收工本费的具体对象由各区民政部门确定名单,报市民政部门批准,所需减免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减免对象证明的同时,发给“二代证”工本费。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受理减免对象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时,收回减免证明,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金融行业、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社会应用等相关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换发“二代证”宣传发动工作。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证件,换发“二代证”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策划专栏、版报,印制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要发挥各方工作优势,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要结合实际,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换发“二代证”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在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进一步打牢换证为民思想,热情服务、微笑服务。科学安排信息采集工作,防止信息采集现场群众过多造成拥挤或者让群众长时间等候,引发群众不满。市“二代办”要重点做好对金融、银行、电信、民航、旅游等主要用证部门的用证指导和监督,方便群众办理社会事务,尽最大努力让老百姓满意。换发“二代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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