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公安分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福建省2013-2015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市委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在认真总结、巩固深化前三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将《厦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厦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委文明办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安全监管局
2013年8月23日
厦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2015)
2010—2012年全国开展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厦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在各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预期工作目标。2013—2015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巩固深化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根据全国、福建省2013-2015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四个六”和“六按”活动,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具体目标:
(一)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交通违法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三)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农村道路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限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五)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出行环境更加便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精神,调整我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也要及时调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升全民交通文明素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从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开始,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要会同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使驾校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宣传“五进”平台,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要用好审验学习制度,强化对满分驾驶人及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再教育。教育行政、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个学期不少于2课时,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家庭,辐射到社会。公安、文明办、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地对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重要群体开展安全出行知识教育。
(二)加强媒体宣传,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网络、手机短信、移动传媒等,大力宣扬文明交通“德、礼、法”理念,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文明办要结合文明城市的评选,针对文明交通创建的实际问题,如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通过路口不减速让行、货车野蛮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等,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的要求,制作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动群众讨论,通过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斑马线上不礼让、夜间不规范使用灯光等交通陋习,传播倡导“文明过街,安全出行”厦门式过马路、“文明礼让斑马线”新风,形成社会共识;要会同广电集团进一步深化交通广播电视“文明交通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结合同城化,推动厦漳泉交通广播信息平台的建设,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的共享、联动和聚焦,引导舆论,服务出行;要加强交通安全专业媒体阵地建设,推出一批针砭陋习、弘扬文明的名牌栏目,文明办、司法局、公安局、安监局、交警支队等要利用与媒体联办专栏、专版等有利条件,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壮大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共青团、工会、妇联,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上岗制度,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联合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完善路口认领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打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厦门品牌。
(四)加强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建设综合防控体系。要发动各方面力量,建立包含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交通违法综合防控体系。文明办、公安机关要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继续做好厦门市文明单位车辆查询工作,实行文明单位车辆违法季度通报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等挂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机制,重点抓好驾校培训工作,把好驾驶人源头关;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较大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社会公告力度。
(五)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要倡导、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打造成为凝聚交通安全理念、交通法治理念和交通文明理念的文化品牌。公安、安监、司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122”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全民普法、平安创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等活动计划,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推广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使其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要积极促成各区建立、完善区级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市级要在全省率先建成四类主题宣传教育功能综合性基地。文明办、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官方微博等,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文化产品共享平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责任感。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司法、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交通安全作品的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作品,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六)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创造文明出行良好环境。公安、交警要充分发挥群众作为交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畅通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反映影响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问题。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要提高路口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通过增设行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保护设施,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司法、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工作。完善成员单位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2013年8月底前,各部门、各区要制定本系统实施工作方案及本年度工作重点,各司其职,细化措施,并报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注重发挥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创建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视和支持。
(二)创新举措,激励先进。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思路、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不断探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期待。同时,建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科学考评机制,继续加强对各区、部门、行业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并纳入文明城区考评范围;继续组织对各区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每季度一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测评,测评结果排名公布,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并接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价。在督促工作落实的同时,要及时发现典型、培树典型,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措施和目标,及时报道实施工作的亮点及成效,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文明办、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落实《关于建立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厦文明交通〔2012〕2号),健全完善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力度,落实部门责任,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短信传递活动,引导群众重安全、守规则、讲文明、促和谐。活动期间,全市要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并通过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要继续聘请我市热心公益的知名人士担任市“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为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出力助威。
(四)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本月起,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图片、视频资料和工作简报等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总结半年、本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措施、特色做法、实际效果等情况,形成活动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厦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重点
一、“文明行车从我做起”承诺活动。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中,广泛开展“文明行车从我做起”活动,全面签订并落实《文明行车承诺书》,充分发挥公务车、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驾驶人员。(文明办、交通运输局主办,公安、司法、安监协办。)
二、“寻找身边好司机”活动。在全市专业驾驶人中广泛开展,努力营造“人人争当好司机”氛围;海西晨报、厦门经济交通广播频道开展“寻找身边好司机”活动,刊播文明出行礼仪知识和公益宣传广告,发现寻找遵守交规的好司机,宣传报道好司机事迹,评选表彰百名身边好司机。(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主办,厦门日报社《海西晨报》、广电集团《经济交通广播频道》承办。)
三、“鹭岛文明行”活动。成立文明行车巡访团,配发“行车记录仪”,采用记录方式现场拍摄不文明行车及违章行为,在电视、广播、报纸的“曝光台”进行曝光。同时,拍摄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行路的人和事进行表扬和奖励。(文明办、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主办,厦门日报社、广电集团协办。)
四、“文明行车”大讨论活动。在厦门电视台“道德讲堂”栏目、厦门经济交通广播频道、海西晨报、厦门网制作专题、专版,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市民等各界代表,走进电视台、电台直播间,围绕“文明行车”展开讨论,努力营造文明行车良好氛围。(文明办主办,厦门日报社、广电集团、公安交警协办。)
五、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活动。大力推行“五四三”工作法,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理念,调整优化派出所勤务方式,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四三”工作法:即开展“五进”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四个宣传阵地”(建立派出所窗口宣传阵地、墟场宣传阵地、大篷车和流动警务车宣传阵地、村居平安中心户宣传阵地)、强化“三项重点工作”(强化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过全面推行“五四三”工作法,逐步构筑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县、乡、村、组四级管理网络,实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全时空管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履行交通安全法定宣传教育义务,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公安民警、文明交通志愿宣传员结合全国、全省、全市部署的主题宣传日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文明交通宣讲,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礼让斑马线,自觉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公安局主办,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文明交通我先行”、“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在全市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我参与、我奉献”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文明交通志愿督导岗建设,落实每周双休日志愿者上岗制度,对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者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充分发挥各督导岗在宣传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中的作用。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社会监督活动,鼓励群众使用手机、DV等工具“随手拍”,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媒介曝光交通陋习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晒陋习、秀文明。并且,开展交通设施“啄木鸟行动”,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反映信号配时不合理、过街设施缺失、标志标线遮挡等问题,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并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公安局、文明办主办,相关部门配合。)
七、文明交通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争创文明交通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和争当文明交通驾驶人、中小学生、志愿者、宣传员、执勤执法标兵活动。广泛动员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对照标准,积极创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深化和发展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努力形成文明交通创建浓厚的基层基础,年内表彰命名一批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广泛发动、参与。)
八、深化“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安全起步”未成人教育。一是在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大手牵小手,携手平安行”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开发、设计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件、教具、书籍等宣传资料,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课时。三是通过媒体宣传、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未成年人的文明出行能力和自我保护技能。四是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及日常教育管理,定期深入校车运营企业和中小学校,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市教育局主办,公安、交警、文明办配合。)
九、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教育,增强文明交通理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全员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客运驾驶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安全文明驾驶技能。发挥广播特别是交通广播的优势,用好“百城百台联播”平台,通过开设“空中讲堂”等方式强化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知识传播、事故案例警示及交通安全提示。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将落实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强化安全文明驾驶行为养成教育,推进驾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和基地建设。四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对校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等群体开展三小时学习教育。五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教育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六是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分类分批地对本辖区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每人每年发送20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短信,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七是落实企事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常识的全员集中教育培训。(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警主办,安监、教育、司法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共享平台。一是精心谋划,积极运作,定期研究策划,加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协作。文明办要将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重要内容,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公安机关要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城市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广泛刊播公益广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大力开展“乡村广播话安全”公益活动,将文明交通普及教育送入农村家庭。二是创作、征集一批优秀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作品,并建立完善共享平台。要根据《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投稿,支持、鼓励、推动全民融入交通安全宣传品创作的活动中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库”建设力度,增加丰富交通安全宣传的视频、图文等资料,鼓励各地推荐上传各类文明交通系列读本以及交通安全题材的视频、动漫等多媒体资料到共享平台,不断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体系。(公安局主办,文明办、安监局、司法局配合。)
十一、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及评比活动。结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和全省“六五”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大动车”、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市司法局主办,文明办、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配合。)
十二、打造交通安全文化品牌,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2013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要以“遵守信号·文明驾驶,反对路口加塞”为主题,进一步拓展交通安全综治宣传路径,多部门联合,提前策划、精心部署,通过曝光路口加塞现象、介绍路口加塞违法行为危害性以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方式,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号召机动车驾驶人“不闯红灯,不做塞子,与文明同行”。此外,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宣传标语创作评比、文艺节目巡演展示、文明出行现状发布、明星公益代言、文明交通标识(Logo)推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将“122”打造成贯穿全年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122”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10月28日前,各区要将开展“122”宣传教育计划或方案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交警主办,文明办、司法、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十三、争取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推动交通安全主题宣教基地建设。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推广应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主题宣传教育基地科技成果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64号)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投入,落实我市综合宣教基地建设及各区建设完成1处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公安、交警主办。)
十四、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综合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提倡厦门式“文明行走,安全过街”。要按照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厦门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厦门市“文明行走、安全过街”文明交通系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厦文明联〔2013〕12号)要求,积极推进系列活动的开展。一是通过媒体发动讨论,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的守法出行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中国式过马路”、倡导“文明行走,安全过街”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以及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增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合理设置信号灯,不断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需求。四是加强机动车让行管理,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通过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查处机动车不遵守让行标志和标线、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护行人、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利。(市文明办、公安交警主办,司法、安监、教育、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十五、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交通堵点、交通乱象、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问题,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披露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定期对全市主要拥堵路口、路段(每周)、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道路交通事故(每季度)、全市交通违法前20名的车辆(每半年)通过媒体公布;适时协调相关执法管理部门针对问题开展综合宣传整治,倡导有序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礼让,共同维护文明交通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安监主办,文明办协办。)
(一)开展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为主题的“生命帽”、“救命带”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从“珍惜生命,远离事故”的层面,倡导文明交通、摈弃交通陋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视频短片、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讲解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大力开展“安全帽——生命帽”,“安全带——救命带”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仿效心理和应付心理,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安全带的良好交通习惯。二是加大路面巡逻查纠力度,开展统一整治行动,集中警力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从严查纠、严厉打击,务必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整改一起”。通过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提高“安全帽”与“安全带”使用率,力争实现“城市公路行驶佩戴安全头盔比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上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国省道路段达到90%以上,农村路段达到80%以上,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工作目标。
(二)集中开展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和“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以加强渣土车管理为抓手,通过实行定期登记报备、“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渣土车网络管控平台,大力推动GPS调度管理系统安装应用,加强联动执法,落实路面管控措施等措施,全面落实渣土车长效管理制度;同时,针对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以努力提高客货运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钟”行动,全力以赴实现客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客货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摒弃不良驾驶习惯,开展“文明使用车灯”宣传及倡导活动。一是广泛宣传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以及违规加装、改装照明设备引发的事故案例,大力宣传违法使用灯光的安全危害。二是督促驾校强化文明、规范使用汽车灯光的知识培训,狠抓驾驶人夜间考试项目的落实,引导驾驶人养成规范、文明使用车灯的良好习惯。三是组织开展一场“文明使用车灯”签名承诺活动,大力倡导从点滴做起,减少车灯污染,改善道路环境。四是加强执法,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车灯以及私自加装、改装照明设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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