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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06 字号:

  事项名称: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服务类型:证件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2961],法人[2960]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21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20、29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11-12条。

  申办材料:身份证明、部队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复员、转业、退伍、退休证明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三张(不含身体条件证明照片)。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申办条件:符合年龄条件、身体条件,且不具备禁止条件。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科目一考试80元、科目三考试1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依据闽价[2007]费6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处室: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联系方式:0592-5854433 

  监督方式:当场受理,实行内外监督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21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20、29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11-12条。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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