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申请
事项类别:其他[2771]
服务类型:户籍身份[2893]
字母索引:S[2857]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否
受理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申办材料:1.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教证明或审判机关文件。
2.户口注销证明(指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
3.在厦直系亲属户口簿。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申办条件:1.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及解除少管返回本市的人员。
2.假释、缓刑返回本市的人员。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时为单位集体户,放回后不在原单位工作或服刑、劳教、少管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的,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对于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应给予恢复户口,落户在社区集体户。
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收费依据:闽价【1994】费字26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冬令:下午14:15-17:15,夏令:下午14:45-17:45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由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承办部门处室: 各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政策法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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